镜湖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镜湖区隶属于安徽省芜湖市,地处东经118°20’6″–118°29’37″,北纬31°8’51”–31°23’25″之间,总面积121平方公里。全区由中心城区和荆方地区两部分组成。其中,中心城区位于长江东岸,青弋江北岸,东起海南渡社区边界经神山路–鸠江北路与鸠江区比邻,西至长江芜湖段,南至青弋江与弋江区相望,北至港一路,临鸠江区。荆方地区位于青弋江南岸,东起青弋江与芜湖县相邻,南隔荆山河与南陵县相邻,西至荆山河与芜湖县相望,北至青弋江与鸠江区相邻。镜湖区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主要气候特点: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丰沛、梅雨显著、光照充足、无霜期长。2005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社区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